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建发[2004]141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市政委(局)、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创建省级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把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推向深入,切实抓出成效。
二OO四年九月十四日
陕建发[2004]141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市政委(局)、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创建省级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把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推向深入,切实抓出成效。
二OO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