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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12 8:40:37 文章点击数为:373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141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市政委(局)、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创建省级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把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推向深入,切实抓出成效。

 

OO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