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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陕西保障性住房如何分配与申请

发布时间:2013/1/21 20:00:10 文章点击数为:129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范畴。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应分配给谁,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这些问题一直是百姓最为关心的。近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给予明确的规定。

   《办法》中规定: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根据《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陕民发〔2009〕57号)的规定,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以下确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法》明确表示: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未经相关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分配对象轮候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