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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二手房交易过户中 百姓权益维护应从四方面注意

发布时间:2014/11/5 7:30:58 文章点击数为:41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是保护房地产权属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购房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市民在交易二手房时应及时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查看房屋权属状况。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状况,重点了解以下内容:一是查验房产证的真伪;二是查验卖房人身份证明信息是否与档案中记载一致;三是查验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存在共有情况的,买受人应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四是查验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抵押等限制性信息;五是房屋若为经济适用房,则需要查看房产证的发证时间是否超过五年,超过五年方可上市交易。此外,买房人还应注意:如房屋交易时已出租,卖房人应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房屋列入拆迁公告范围或被国家征用,属违法或违章建筑,或存在产权争议,建议购房者不要购买。
  二、核实卖方的身份信息 如果卖方是个人,查看卖方(如共有的需查验所有共有人)的身份和婚姻证明信息;如果卖方有代理人,应查看其持有的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的范围。如果卖方是单位,要查看相关处置房产的文件及工商局的相关档案资料等。
  三、检查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交易双方当事人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合同主体、房屋地址、面积及附属设施、房屋价款、房屋交付期限、权利保证、交易方式、资金交割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这些问题均应全面考虑并体现在买卖合同中。必要时,交易当事人可向律师进行咨询。(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