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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绿色生态小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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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26-000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6-01-22 15:4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建科发〔2026〕3号
[ 名称 ] 关于明确绿色生态小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绿色生态小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6-01-22 15: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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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标准》(DB 61/T 5125-2025)已2025年5月10日实施,为做好新项目申报工作,我厅对《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申报书》和《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自评估报告》进行了修改调整,现印发你们,并严格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做好绿色生态小区政策宣传,组织相关单位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5〕16号)要求进行申报,2025年5月10日前通过预评价的项目,按照《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DBJ61/T83-2014)开展终评价。2025年5月10日后,新申请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标准》(DB 61/T 5125-2025)开展评价,预评价项目需符合标准中“预审”要求,终评价项目需符合标准中“终审”要求。

二、各地市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对纳入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监管情况

附件:1.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申报书(2025年版)

   2.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自评估报告(2025年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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