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陕建科发〔2024〕17号)和《关于加强厅科技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4日)相关规定,经我厅核实确认,决定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研究(2014-K02)”等44个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予以撤销立项。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水平,不断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项目撤销立项清单.docx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