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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县城建设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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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21-001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1-11-01 14: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县城建设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县城建设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1-01 14: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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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2124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组织开展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县城建设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县城建设示范县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内容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实施情况;
2.省委省政府《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贯彻实施情况;
3.县城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举措、成效;
4.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5.县城品质提升、历史文化保护、绿色生态宜居环境建设情况;
6.县城人居群众急难愁盼事项应对解决情况;
7.县城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推进情况。
二、评定方式
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广泛开展、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依据《陕西省县城建设示范县评价标准(试行)》,从制度机制、项目建设、发展水平、宜居宜业等方面进行评定,县级自评、市级审查、省级评定。
(一)县自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住建等部门,对县城年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系统分析,形成县城建设工作报告,申报年度县城建设示范县。11月20日前提交书面材料及照片、PPT、视频等佐证资料。
(二)市初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县城年度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对县城建设示范县申报资料进行核查。11月30日前,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并附相关县(市)申报材料、市级审查相关资料。
(三)省评定: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提出年度县城建设示范县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提请省政府命名。
三、相关事项
(一)要加强对县城建设的组织指导、统筹引导,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以及示范县创建评定等工作;相关材料,应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能够充分反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绿色生态、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等建设状况及年度绩效。对市域县城建设工作推进不力、组织统筹指导作用发挥不好的城市,将取消审查推荐资格。未报送县城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内容不全无法开展县城发展水平评估的,县城建设相关政策不予优先支持,本年度及下年度不得申报、推荐县城建设示范县。
(二)要深化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对已命名县城建设示范县的激励、样板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跟踪评价;2020年度县城建设示范县发展建设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一并上报。省上采取资料评估、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列为县城建设示范县后,示范作用发挥不好、县城建设举措不力、年度建设计划成效不明显的,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不按照要求报告县城建设情况的,提请省政府撤销命名。
(三)要建立督查、通报、考核制度,对所辖县(市)每月督查、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及时报送县城建设工作进度和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各项目标有效达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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