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9〕1252号
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省相关要求,我厅会同省文物局决定加快推进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各地要对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内未命名的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内潜在的历史文化街区(详见附件)加大发掘力度,按照《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陕建函〔2019〕1366号)要求,整理相关资料,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请各市(区)历史文化名城主管部门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历史文化街区申请和相关材料报送我厅和省文物局。我厅将会同省文物局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于2019年12月中下旬组织省规委会专家进行考察评定,提出评议意见报省规委会专家组进行审定。
同时,要对尚未普查发掘的历史文化街区深入进行普查发掘,已普查尚未申报的街区,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19〕164号)时限要求,积极开展核查自查和申报认定。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美辰 63915803
省文物局 杨宏军 8536009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