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7〕1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厅8月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88号),要求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64号)要求,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方式,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省厅督导检查的步骤,自下而上分层次开展。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由杨冠军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郑建钢任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9月18日至10月11日,由厅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与省安监局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联合督导组,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各地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68个,建筑面积464.39万㎡,下发执法建议书16份。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能够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大检查活动,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县都成立了以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比较多的施工企业、项目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力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项目,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现场组织学习相关法规标准的方式,督促项目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大多数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高度重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项目现场管理比较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比较彻底。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对以下6个比较突出的项目提出表扬,并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记良好行为一次,对参与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期时,免予继续教育直接延续:
1.渭南市中心医院综合楼项目:建设单位为渭南市中心医院,项目负责人施泰来;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伟;监理单位为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乃义。
2.安康市汉江大剧院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吴峰;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培;监理单位为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在峰。
3.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迁建医院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项目负责人田涛;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梁伟奇;监理单位为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房向军。
4.千禧时代3号、5号住宅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晓利;施工单位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洁;监理单位为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史仪祥。
5.延安新区北区上林华府住宅小区(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建设单位为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卢东旭;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志强;监理单位: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肖军。
6.铜川市龙记学府城15#、16#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铜川聚润工贸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永刚;施工单位为陕西鸿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宋建荣;监理单位为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晓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初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但通过这次督导检查,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中首要责任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对项目负责人监督不到位,导致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履行职责不严格,存在脱岗、不在位的现象,履行职责不严格,导致一些问题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治。
二是部分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不扎实。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对项目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纠治不到位。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与实际不符且落实不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监理单位存在总监履职不到位,监督不严格,对施工现场违规问题纠治不力等问题。
三、典型案例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较多的8个项目提出批评,并对参与建设的省内企业记不良行为一次,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在陕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履行完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后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
1.合阳县第二高级中学项目:建设单位为合阳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建宏;施工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玉琛;监理单位为渭南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项目总监李荣寿。
存在主要问题:①项目无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无自整改资料;②外架架体断开部位加固措施不到位,局部与模板支撑架相连,上部连墙拉结滞后,架体自由高度大;③施工楼层局部防护滞后,物料提升机地面出料平台没有防护门和搭设防护棚;④塔吊基础积水,未设专用配电箱;⑤物料提升机钢丝绳变形,地面吊篮底部无减震措施;⑥现场未设置临时配电室,总配电柜电器配置不足,缺少分路隔离开关,保护零线没有从二级箱引出。
2.汉阴县自强金海岸商住小区1#、3#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省汉阴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成显军;施工单位为陕西金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尤青明;监理单位为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袁泽富。
存在主要问题:①附着升降脚手架附墙支座安装不到位,同一轨道只用一道或两道附墙,使用工况下上部缺少临时拉结,架体断开部位防护措施不严密,局部轨道顶端外倾、变形,卸料平台多处与外架相连,底层水平桁架断开位置没有加强措施;②模架立杆顶端丝杠外露丝超规范规定;③施工层临边洞口防护滞后,楼梯通道侧边局部临边防护不到位,架体与外墙间距大没有水平防护;④架体底部坠落半径范围内围挡防护缺失,办公区与施工区没有明显隔离措施;⑤木工电锯没有安全防护罩;⑥现场电源线乱拉乱接、拖地,楼层配电箱存在“一闸多用”;⑦施工单位没有与附着升降脚手架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3.商州区通江路东侧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商洛市商州区润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李冀锋;施工单位为陕西五建集团商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尚武旗;监理单位为商洛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项目总监侯玉峰。
存在主要问题:①悬挑架架底水平防护不严密,连墙拉结局部不到位;②施工层局部临边洞口防护滞后,架体底部坠落半径范围内围挡防护缺失,进入施工楼层没有专用安全通道;③现场临时用电电源线乱拉乱接、拖地,楼层配电箱保护零线没有从箱内引至设备外壳,钢筋机械设备保护接零方式不正确;④现场1#塔吊基础加强节安装不规范,四角螺栓浸水锈蚀,安装时水平偏差大,稳定性较差;⑤建设单位未一次性足额给施工单位据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北区高层学生宿舍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项目负责人李佳碧;施工单位为陕西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定;监理单位为陕西华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宗林。
存在主要问题∶①总配电室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塔机开关箱漏保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木工加工区开关箱漏保失灵;②现场安全通道不畅,基坑边堆放钢筋原材;③脚手架安全网材质不达标,架体层间防护缺失;④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⑤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进行安全交底。
5.杨陵区下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商住楼项目:建设单位为咸阳毅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党安科;施工单位为陕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贾春茂;监理单位为陕西天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贾贤正。
存在主要问题∶①现场围挡未全封闭;②现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③消防池开挖周边无防护,坑边堆放钢筋原材;④楼层临边防护固定不牢固,多处未防护,伸缩缝、电梯井、风井等防护不到位;⑤悬挑架部分底部防护不到位,未拉设钢丝绳,连墙件设置不足,伸缩缝部位架体搭设不到位;⑥未配备专职安全员;⑦项目复工后未对塔机进行检测,未对现场进行复工检查和整改;⑧建设单位开挖消防池,深度超5米,未进行专家论证。
6.御景南山二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宝鸡市龙泽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明岐;施工单位为陕西广汇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睿丰;监理单位为宝鸡市建筑设计院建业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总监尹洁。
存在主要问题∶①搅拌机、至主楼通道无防坠棚;②现场临时用电违反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③物料提升机未设置层门;④楼层临边洞口防护缺失;⑤脚手架基础下沉,立杆悬空,连墙件、脚手板设置严重不到位;⑥落地式钢管平台立杆间距大,无剪刀撑,与外架相连;⑦现场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⑧未配备专职安全员;⑨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⑩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铜川市黄堡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铜川市黄堡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负责人庞永杰;施工单位为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吕朴;监理单位为陕西通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楼),项目总监范志岗,陕西正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4#楼),项目总监寇春光。
存在主要问题:①建设单位未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②项目经理吕朴无任命书,安全员不足(2人),除1名塔机司机有证外,其余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假证,安全机构及人员不足;③除模板方案有审批日期外,其余专项方案无审批日期,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未对管理人员交底;④办公临时用房没有验收资料;⑤安全网等材料无外部检测机构复检资料;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记录仅有2017年8月3日一次培训记录;⑦临电二三级箱混用,开关箱内设插座;⑧作业层下二层的楼梯、楼层洞口临边未防护;⑨支撑架悬臂端过长,丝杆外露过长,部分支架与外挑架混用,部分支架为悬挑支撑。
8.府谷县新府山保障性住房供水工程配水厂:建设单位为府谷县自来水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华林;施工单位为府谷县嘉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闫吉祥;监理单位为陕西科兴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永飞。
存在主要问题:①拉墙件、扫地杆、小横杆部分缺失,剪刀撑未冲顶;②外架与墙之间距离过大,首层、作业层未满铺板;③施工现场和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排水沟;④无重大危险源警示牌;⑤附着栏杆立杆间距偏大;⑥物料提升机没有防护棚,吊篮两端防护失效,无停靠、断绳装置,无上下限位,无起重量限制器;⑦砌体架没有防护栏杆。
四、下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已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被抽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各地要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要求,彻底进行整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分析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传递工作压力,积极推动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彻底整改问题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对省厅督查组和各级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踪问效,组织进行“回头看”,督促项目各方彻底整改。对查找和梳理出的问题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特别是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是要落实冬季防范措施,防范遏制事故发生。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完善细化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饮食安全。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补充防火器材设施,完善相关防护措施,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