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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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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60B/2017-002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7-08-02 11: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公布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时间: 2017-08-02 1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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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7〕3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建设〔1999〕4号)的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13年以前发布的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节能型铝合金门窗(一)、(二)》等25本图集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确认继续有效的10项,修编的3项,废止的12项,复审结果详见附件。
  从发文之日起,凡公布废止的标准设计禁止使用,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凡需修编的标准设计,各原主编单位应积极做好修编工作,上报修编计划,两年内完成修编任务。继续有效的标准设计再版时,应在标准设计首页的批准日期下方注明“××××年××月××日确认继续有效”字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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