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7〕3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建设〔1999〕4号)的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13年以前发布的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节能型铝合金门窗(一)、(二)》等25本图集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确认继续有效的10项,修编的3项,废止的12项,复审结果详见附件。
从发文之日起,凡公布废止的标准设计禁止使用,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凡需修编的标准设计,各原主编单位应积极做好修编工作,上报修编计划,两年内完成修编任务。继续有效的标准设计再版时,应在标准设计首页的批准日期下方注明“××××年××月××日确认继续有效”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