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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4/25 8:25:29 文章点击数为:150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 [2007]7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2007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一览表》(陕廉办[2007]1号)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就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整治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加大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一)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全面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曝光一批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管)、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展改革、物价、工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求真务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为了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省上成立“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省建设厅厅长李子青任组长。

    省建设厅副厅长张阳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冬玉

    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吕清涛

    省审计厅副厅长李健

    省监察厅副厅长岳崇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雷炳毅

    省地税局副巡视员、稽查局长张军虎

    省发改委副主任黄赛蒙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熊经肇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罗华军

    分别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由房地产业处处长张继刚任主任,法规处处长高晓琳、监察室主任姚宽一任副主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派一名处级干部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二)制订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整治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防止走过场。

    (三)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省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将对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

附件: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建设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

陕西省监察厅                      陕西省国税局

陕西省地税局                      陕西省发改委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工商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