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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4/2 9:56:24 文章点击数为:33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会议听取了市公积金中心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汇报;二是审定并通过了铜川市2019年、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三是审议通过了市公积金中心2020年目标任务;四是审议通过了市公积金中心2020年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五是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铜川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六是审议通过《2021年铜川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七是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请授权审批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事宜》和《关于审批陕西果业冷链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事项》;八是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铜川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事业单位,设4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5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40家,净增单位240家;新开户职工0.5843万人,净增职工0.2242万人;实缴单位2330家,实缴职工8.3447万人,缴存额8.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48%、2.76%、-3.69%。2020年末,缴存总额70.7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85%;缴存余额25.61亿元,同比增长12.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0年,2.20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86亿元,同比下降12.8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06%,比上年减少7.1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45.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87万笔5.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72%、71.74%。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471万笔34.02亿元,贷款余额19.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4%、19.41%、22.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32%,比上年末增加6.4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83笔10862.8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13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748.4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未开展此项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60亿元。其中,活期0.7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亿元,1年以上定期5.5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32%,比上年末增长6.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8031.85万元,同比增长12.95%。其中,存款利息2485.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46.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677.11万元,同比增长11.4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650.8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94万元,其他4.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4354.74万元,同比增长14.31%。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62.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92.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726.8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92.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05.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935.74万元,同比增长0.29%。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出247.99万元,公用经费144.49万元,专项经费543.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万元,逾期率0.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92.9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0%,国有企业占34.68%,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6%,民办分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6%,灵活就业人员占0.34%,其他占5.12%;中、低收入占95.0%,高收入占5.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35%,国有企业占40.61%,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8%,灵活就业人员占2.28%,其他占4.4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90%,租赁住房占15.7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6.6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2.48%,比上年末减少0.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630.2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6%,90-144(含)平方米占79.82%,144平方米以上占17.62%。购买新房占82.5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0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6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8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4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67%,30岁-40岁(含)占39.14%,40岁-50岁(含)占23.0%,50岁以上占6.19%;首次申请贷款占83.9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01%;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99%,比上年增加24.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时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 助力决胜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关于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共3各方面11项措施,提供“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累计为27家企业办理公积金缓缴68万元,为574名一线防控人员提取公积金1849万元,对14名因疫情缓期还贷的人员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二)2020年中心贷款发放增加2户,2020年新增了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铜川市住房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9年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69元的三倍即16707元,最低不得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铜川市王益区1700元,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新区、宜君县1600元,低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20年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2016年2月21日以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2.75%,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利率3.25%;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利率后新增贷款执行新贷款利率,调整前的贷款次年执行新利率。
2020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作年限。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能超过规定最长贷款年限。购买二手房、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使用年限。
经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三)2020年中心继续执行便民服务“十二”条,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落实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便民举措。推出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城市服务、铜城办APP公积金查询及办理等服务,增加“人脸识别”,实现账户“免密”登录,启用电子签章,方便群众自助打印凭证;69个业务事项实现线上办理,开设“跨省通办”服务专窗,推行贷款预约办理,逐步实现“最多跑一次”。1638家单位开通网厅业务,覆盖率78%,线上业务累计5万余笔,离柜率达到55.8%。开设专栏解读政策27期,组织“三进”活动,各管理部深入一线开展培训、上门宣讲政策27期,通过融媒体“王者管家说”节目宣传公积金政策。打造12329“第二服务窗口”及时处理来电,扎实做好回访,共接通电话11183通,回访电话8822通,满意度达100%。
(四)2020年完成核心业务系统升级项目的评审、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工作,该项目计划于2021年元月底上线运行。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五)建立逾期贷款预警机制,对2户贷款逾期户提起法律诉讼,追偿1笔35万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治乱,共核查提取2769笔、追回骗提资金4.9万元。协助法院执行案件111起,协查、冻结、扣划公积金1265笔,行业乱象实现动态清零。
(六)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2019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社会满意度测评成绩突出单位”,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连续三个季度荣获“优秀窗口”称号。中心团支部荣获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1人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