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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4/2 9:51:01 文章点击数为:48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安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西安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业务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建议和编制说明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自主缴交人员开户条件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自主缴交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规定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10个处室,13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西铁分中心和西咸新区分中心),从业人员254人,其中,在编178人,非在编76人。另有省直分中心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47人;长庆油田分中心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管理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18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0人。目前,全部从业人员354人,其中,在编231人,非在编1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7915家,净增单位5222家;新开户职工32.50万人,净增职工9.38万人;实缴单位31167家,实缴职工224.94万人,缴存额337.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13%、4.35%、10.42%。2020年末,缴存总额2406.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3%;缴存余额1012.89亿元,同比增长16.2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8家。
(二)提取:2020年,65.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5.88亿元,同比增长23.1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99%,比上年增加5.9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393.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0万笔186.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80%、3.81%。其中,西安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3万笔131.02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4万笔47.94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7.50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6.95亿元。其中,西安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61.08亿元,省直分中心10.76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5.1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76万笔1245.00亿元,贷款余额868.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55%、17.61%、14.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70%,比上年末下降1.3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7753笔396463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99473.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61433.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和兑付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1.75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2.03亿元。其中,活期11.2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2.40亿元,1年以上定期75.7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6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87%,比上年末减少1.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03587.51万元(其中含内部融通资金利息收入202.67万元),同比增长12.05%。其中,西安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226412.55万元,省直分中心54045.93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23129.03万元;存款利息40059.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2718.34万元,国债利息576.28万元,其他233.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8529.96万元(其中含内部融通资金利息支出202.67万元),同比增长16.05%。其中,西安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128435.97万元,省直分中心29702.52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10391.4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3196.18万元,归集手续费11704.4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294.99万元,其他1334.3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35057.55 万元,同比增长7.43%。其中,西安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97976.58万元,省直分中心24343.41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12737.56万元;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下降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950.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854.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252.9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653.2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465.11万元。其中,西安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上缴71186.79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陕西省财政厅)18713.32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上缴15565.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713.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5893.69万元。其中,西安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提取545148.96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11948.72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提取68796.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9628.24万元,同比增长17.79%。其中,人员经费6128.03万元,公用经费739.64万元,专项经费2760.57万元。
西安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729.5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96.30万元、328.51万元、2404.70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83.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98.70万元、228.70万元、256.09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15.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33.03万元、182.43万元、99.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40.36万元,逾期率0.09‰。其中,西安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0.10‰,省直分中心0.04‰,长庆油田分中心无逾期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713.08万元,2020年,省直分中心收回已核销贷款风险准备金5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23%,国有企业占39.88%,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6.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0%,灵活就业人员占0.17%,其他占0.69%;中、低收入占96.41%,高收入占3.5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4%,国有企业占26.27%,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6.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0%,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1.15%;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98%,租赁住房占3.3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5%,出境定居占1.68%,其他占4.6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75%,高收入占5.25%。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0.8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86%,比上年末减少0.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1684.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71%,90-144(含)平方米占69.89%,144平方米以上占10.40%。购买新房占75.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8%),购买二手房占23.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8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21%,30岁-40岁(含)占47.14%,40岁-50岁(含)占21.27%,50岁以上占5.38%;首次申请贷款占90.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8%;中、低收入占97.22%,高收入占2.78%。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69%,比上年减少3.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后,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部、省、市关于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部署要求,快速反应、精准施策,率先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得到了缴存单位、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出台后,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条款,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举措规范有序、切实可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由领导班子分头带队,开展“三送”活动,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科学制定缓缴、补缴方案,全力支持缴存企业和职工群众应对疫情、渡过难关。截至6月底,累计为2564家企业、19.6万名职工办理公积金缓缴手续,企业缓缴1.09亿元,职工缓缴8792万元;对1.32万户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35.30亿元。《中国建设报》《陕西日报》等中省媒体对中心做法进行了深度报道与好评。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西房金管发〔2020〕1号)要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309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恢复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和相应的还贷提取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2019〕37号)相关要求,印发《关于调整贷款担保模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西房金发〔2020〕7号)调整贷款担保模式。对新发放贷款采用“抵押方式加担保公司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购买贷后管理服务”的模式。
(2)印发《关于调整个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西房金发〔2020〕36号),从5月18日正式开始实施。取消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改由中心自主核查,简化了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降低了群众贷款办理成本。
(3)根据我市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政策解读》等文件。暂停受理西安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根据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公告》就不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西房金发〔2020〕40号),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须有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即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必须是夫妻双方。
(5)根据市住建及中心等四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印发《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西房金发〔2020〕81号)等文件,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在西安市行政区范围内的,购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在当年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三个一”建设,持续优化流程、简化手续,65项政务服务事项并入西安政务服务网,提前完成“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95%的年度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服务网点建设,全市140个服务网点基本实现公积金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公积金服务已经融入市民“15分钟生活圈”。紧盯“四个最”目标,积极推动“多证合一”数据应用,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要求,线上线下同步研发、部署,中心办件量占到全市的四分之一,好评率在全市36个部门中排名第一。积极与税务税评系统联网共享,全面调整二手房评估方式,降低职工群众办事成本。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稳步推进西安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了全省12329短信平台、监管数据平台和电子稽查云平台对接,成功将公积金个贷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试点开展商业银行贷款数据共享,为实现商贷还款提取公积金“零资料、零跑路”奠定了基础。中心“云平台”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被评为“数字西安‘智慧政务’建设优秀成果和最佳实践案例”。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关注人数突破360万人,占全市缴存职工总人数的94.6%,综合业务线上办理率突破60%。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建系统政风行风先进单位”,被市委文明办评为“文明机关”,在全市公众满意度测评中综合排名第一;综合业务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莲湖区管理部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9-2021年度“市级人民满意示范窗口”称号;1名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西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省直分中心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六)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无行政处罚案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共计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