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本站支持IPv6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4/2 9:44:22 文章点击数为:75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2019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2.审议《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3.关于重新核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调整问题
5.审议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可替代性项目有关事项
6.关于采购CA(安全数字证书)的报告
7.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直属企业分中心筹建问题
8.关于取消预抵押楼盘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问题
9.关于靖边等县区部分违规贷款催收暂行处置有关问题
10.关于前三季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11.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息时间有关事项
12.关于在全市大力推进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关问题
13.关于建议市政府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银行的考核纳入到对全市金融业考核范畴的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设12个处(科),1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正科级)。从业人员366人,其中,在编120人,非在编2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722家,净增单位218家;新开户职工3.17万人,净增职工0.98万人;实缴单位6050家,实缴职工30.18万人,缴存额61.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74%、3.36%、11.53%。2020年末,缴存总额356.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6%;缴存余额154.43亿元,同比增长14.0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0年,14.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57亿元,同比增长47.5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17%,比上年增加16.8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02.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36.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56%、42.7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7万笔161.63亿元,贷款余额87.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81%、28.87%、34.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6.47%,比上年末增加8.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27笔29394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9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7439.5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我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国债2.04亿元,(兑付)国债2.04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9.6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8亿元,1年以上定期34.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6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6.47%,比上年末增加8.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2243万元,同比增长31.32%。存款利息18451.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446.67万元,国债利息171.90万元,其他172.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7078.01万元,同比增长46.4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403.4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32.64万元,其他1141.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5164.99万元,同比增长10.92%。增值收益率1.05%,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468.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6.2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50.0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441.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90.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662.88万元,同比下降42.86%。其中,人员经费1504.27万元,公用经费681.91万元,专项经费2476.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0万元,逾期率0.6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441.8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91%,国有企业占32.33%,城镇集体企业占0.26%,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1.11%,其他占1.91%;中、低收入占89.33%,高收入占10.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06%,国有企业占15.20%,城镇集体企业占0.10%,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8%,灵活就业人员占12.54%,其他占12.8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1.66%,租赁住房占8.4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3%,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19.1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7.06%,高收入占22.9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5.9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8.15%,比上年末减少5.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6418.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5%,90—144(含)平方米占63.29%,144平方米以上占34.26%。购买新房占85.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4.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8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8.02%,30岁—40岁(含)占53.13%,40岁—50岁(含)占15.10%,50岁以上占3.75%;首次申请贷款占89.9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07%;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26%,比上年增加27.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中心出台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榆市房金发〔2020〕9号文件,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为5%)或者暂缓缴存公积金(申请暂缓缴存公积金期限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文件出台后共有91家企业申请了缓缴,共涉及职工人数16334人,企业减少的缴存金额为2855万元。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因重大疾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对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人及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子女(含儿媳、女婿)可凭患者医院诊断证明或相关病历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银行卡,不受时间和住院费用限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中整百元以上余额。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约定提取,具体手续由单位统一申报办理。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筹建成立了中央直属企业分中心(正科级)。
2020年新增西安银行为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方面:2020年我市缴存基数上限为20709元,下限为南六县1700元,北六县1800元。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榆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榆林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最高不应高于12%,最低不低于5%。
提取方面:1.放宽提取条件,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年提取时限。2.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单位房改房、房屋装修、交纳维修基金、物业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子女上大学、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提取。新增购买拍卖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
信贷方面:1.2020年年初,完成了信贷业务系统的优化升级工作,并且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作为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地提升了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防控,也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遇。全年担保公积金贷款3890笔,金额205056万元,占全市贷款发放总额的56.63%。2.我中心积极探索信贷创新,开展信誉良好者的额度提升奖励政策,在全省率先制定《信用评价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对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信用优良的借款申请人员实施贷款额度提升奖励,最高奖励额度可提升至贷款测算额度的两倍,切实改善了借款申请人购房资金需求的问题。并将评估、公证业务列入非必须事项,有效缩短借款人业务办理时限,同时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保证金,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百姓问政。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百姓问政”工作,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问政工作有问必答、答政结果及时准确。共收到问政事项609条,涉及贷款业务、归集业务、提取业务、合作银行等方面,其中投诉类73条,咨询类442条,建议类11条,求助类82条,感谢类1条,全部按时回复,回复率达100%,获得了较高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2.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中心门户网站收到网民留言360条,其中,贷款类230条,归集提取类93条,其他类37条,均100%按时回复。“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共收到49项工单,其中求助类12项,咨询类11项,建议类6项,感谢类5项,投诉类15项,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新一代“智慧+公积金”业务系统上线运行。按照“面向全国、着眼一线”的建设思路,通过反复调研论证,最终形成“智慧+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方案,并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了“智慧+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采购工作。通过历时4个月的研发、测试,全国首家第七代“智慧+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已经部署到生产环境,实现了上线运行。
2.部署上线“三个系统”。一是视频会议系统。由中国联合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承建,于2020年3月投入使用。二是电子档案系统。由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心档案系统于2020年6月上线运行,为业务流程不断优化、业务办理进一步规范提供信息支撑,为“无纸化”办公目标的早日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桌面云系统。由深圳宏崎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桌面云系统,已经全部部署到位,进入了最终试运行阶段。
3.完成网络宽带升级。为确保业务系统、档案系统、桌面云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榆林分公司为中心网络服务运营商,将通往各服务厅、管理部的网络宽带由原来的10兆升级到50兆,中心到智慧局的网络宽带由原来的50兆升级到200兆,为三个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了网络保障。
4.推进“三级等保”测评工作。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完成“三级等保”招标工作。
5.妥善部署政务云迁移工作。按照市政府最新系统部署到“榆林政务云”的要求,中心积极主动地与市智慧局取得联系,先后召开了十余次技术交流对接会议和大量的测试验证。但受政务云资源有限限制,最新系统只能部分部署到了政务云。
6.大力开发网厅业务。一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通过主动协调,积极争取,中心于年初被榆林市政府确定为全市唯一“一网通办”试点单位。截至目前,涉及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数据共享10个单位的12项数据,已经有11项数据成功实现共享,剩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接通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二是丰富网厅业务功能。新增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托收银行,上线了单位网厅个人账户设立等功能。三是完成CA采购。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了CA采购工作,实现了各缴存单位通过CA、扫脸、密码3种方式登录网厅的功能,为“离柜率”提升打下了基础。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我中心被市委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我中心获得“三八红旗”先进集体,一名职工获得“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一是中心将182名公积金贷款逾期连三累六及涉嫌骗提骗贷人员在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进行公布,累计将146人纳入信用中国(陕西榆林)平台“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二是清收靖边等县违规贷款537笔,涉及金额达1.2亿元;三是协助公检法部门对伪造公章提取公积金非法中介毛某某进行强力打击,依法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