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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19 14:55:03 文章点击数为:57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建发20214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陕发20211号和陕办字2019103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做好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一是对录入全国信息系统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并已销号的开展“回头看”;二是对工业固体废物“上山下乡”整治并已销号的开展“回头看”;三是对“垃圾围坝”整治并已销号的开展“回头看”;四是对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并已销号的开展“回头看”。坚决遏制城镇各类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坚决遏制工业固体废物“上山下乡”,坚决遏制“垃圾围坝”,坚决遏制农业生产废弃物向农田转移。对各类“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要对症下药,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反弹。
二、完善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臵体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臵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精神,各地要对照省级地方标准和导则,加快完善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臵体系,选择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村处理、镇处理、片区处理、县处理”治理模式,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确保本地区到2021年底85%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到2025年9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工作目标。
三、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附件2),落实县(市、区)级政府责任主体,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县、镇、村要落实责任到人,逐项对照,逐村治理,确保高标准完成治理工作。
四、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示范。2017年全国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4个示范县(区)、2020年全国第二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个示范县(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12个示范县(市、区)(见附件1),要率先按照中省要求,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就地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推行分类减量先行的治理模式。上述示范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研究适合本地区垃圾减量的方式方法,并在三分之一以上乡镇进行试点,推动全县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五、加强督导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每季度末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问题较多、进展较缓慢的市、县进行约谈和现场督导,以高标准做好接受国家考核各项工作。
六、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各市(区)要坚持客观、准确的原则,高度重视信息统计工作,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我厅上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展情况,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一)(二)、县级处理设施统计表、镇级处理设施及中转站统计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车辆统计表、运行成本统计表(见附件2-7)。
联系人:郭振威  翟建哲
电话:029-63915797029-63915740(传真)
邮箱:79332147@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