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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4/30 10:16:50 文章点击数为:580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建发〔2019〕107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建村〔2019〕19号)精神,现就在我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百村示范、百团帮扶”共同缔造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具体、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二、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9年,采取开展“百村示范、百团帮扶”试点示范活动,即在101个涉农县(市、区),每县(市、区)选取1个示范村,每村建立1个帮扶团队,适时组织示范推广,逐步扩大覆盖面。到2020年,行政村(自然村)或城市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生活便捷宜居,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到2022年,基本实现行政村(自然村)或城市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为基础。把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作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基本空间单元,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城乡空间环境,营造持久稳定的归属感、认同感,增强城乡社区凝聚力。
  ——坚持群众为主体。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注重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由政府为主向社会多方参与转变,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确定试点示范。以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充分发挥村民、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和社区人居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重点。在行政村(自然村),可结合正在推进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危房改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美化村容村貌等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在城市社区,可在正在开展的公租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达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的基础上,解决改善小区绿化和道路环境、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增加停车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问题。
  (二)决策共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政府与村民、居民交流的渠道,搭建村民、居民沟通平台。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工作访谈等方式,了解村民、居民需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充分发挥村民、居民的主体作用,共同确定村庄、社区需要解决的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激发社区居民、村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的热情,使社区村民、居民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使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从传统的决策者、包办者转变为引导者、辅导者和激励者。
  (三)发展共建。充分激发村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发动村民、居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空间的建设和改造,主动配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珍惜用心用力共建的劳动成果,持续保持村庄、社区美好环境。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农村和社区志愿者队伍、驻区企事业单位、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大力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村庄、进社区,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共产党员村庄和社区奉献日、在职党员义务服务周等活动,共同为人居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四)建设共管。鼓励村民、居民针对村庄、社区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管理、停车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通过村委会、居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共同商议拟订村民公约并监督执行,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成果的管理。建立健全绿地认领、公共空间认领、公共设施等维护认领的“爱心积分机制”及志愿者积分机制,以积分评比奖励的形式,激励村民和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成果的维护管理。
  (五)效果共评。建立健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及“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村民、居民对活动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改进。组织评选“共同缔造”典范行政村(自然村)、典范社区、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激发各方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精神,可整合涉农资金,推动“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成果共享。通过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村庄、社区环境,形成和睦的邻里关系和融洽的村庄、社区氛围,积极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共同精神,让村民、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的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设区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下大气力抓好推进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行政区域内的“共同缔造”活动。2019年4月20日前,各设区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年度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主要目标、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工作计划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从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年度工作计划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设区市(区)、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加强与同级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将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和平台下沉到村庄、社区,深入群众,同时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合作,形成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合力,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
  (三)开展试点示范。从2019年3月起,各设区市(区)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见附件2),因地制宜确定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具体切入点,探索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择优选择30~50个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报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系统推进“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大培训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高校和科研设计院所组织一批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了解乡村、热爱乡村、致力于服务乡村的专家教授及基层社区领导作为帮扶团队和“共同缔造”活动试点示范村(社区)师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授课(见附件3、附件4)。各设区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及乡村(社区)干部的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灵活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着力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党员、乡贤、致富能手、老工人、老教师、老模范、老干部等群体中发掘和培养一批“共同缔造”工作骨干,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多元化的工作队伍。
  (五)做好宣传引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利用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及网络媒体等形式加大对“共同缔造”活动的宣传力度。各设区市(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共同缔造”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共同缔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鲜活经验以及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带头人的典型,让“共同缔造”的理念思路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活动的氛围。
  (六)强化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区)“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以活动覆盖面、各方参与度、群众满意度等为重点,对各设区市(区)“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