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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三季度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0/21 11:05:16 文章点击数为:140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建发〔2019〕119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精神,各地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9月底,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信息排查系统中我省录入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041处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占排查总量的100%。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8.29%。现将2019年三季度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关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健全组织机构,夯实推进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字〔2019〕43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总社等8部门组成,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督导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各设区市(区)、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也分别成立了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进一步夯实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责任。目前,“省级督导、市级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商共治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治理重点,强化落实措施。各市县也制定了落实方案,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整治内容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确保全面顺利完成了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
(三)召开观摩会议,提升治理水平。8月上旬,组织全省12个市(区)101个涉农县(市、区)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西安市长安区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现场观摩培训会,实地观摩长安区子午街道王庄社区“垃圾银行”和可回收物处置流程、五台街道留村堆肥房运转情况、西尧村厨余垃圾分类与处置情况、太乙宫街道四皓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长廊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情况、王曲街道窑底村农村生活垃圾压缩站运行情况。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压茬整治销号,确保整治效果。各地及时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评估污染程度、风险等级和开挖条件,因地制宜确定了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严格对照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滚动销号制度,清除一处、销号一处。按照中省工作要求,9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的市有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商洛市、韩城市。
(五)出台技术导则,实施规范治理。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下发《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分9个章节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原则、治理模式、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运营管护以及项目验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提供技术路线和基本遵循。
(六)健全考核机制,加大治理力度。建立了“月统计、季通报、年终考核”的考核推进机制。指导各地每月25日前向省厅上报申请销号文件,每季度末由省厅对各地实施整治销号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启动约谈机制,先后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部分市主管部门领导进行一对一座谈,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有效保证了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存在问题
总体看,今年前三季度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个别市县重视不够。一些市、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不够,上下联动不顺畅、部门协调不到位,如汉中市南郑区,在省市多次反复督促下,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
二是排查整治不彻底。中省人居办舆情监测网和省厅建设网投诉举报专栏,经常收到各地群众举报投诉。省人居办网络舆情监测显示,渭南市蒲城县龙池镇车社村县道边大量乱堆生活和农业生产垃圾,形成“垃圾场”,社会反响强烈。
三是信息报送不及时。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大部分市县能按要求报送,但仍有部分市县各类报表和销号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巩固整治成效。各地对已经整治完成的场地要因地施策,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市级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效,11月底前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情况进行逐点验收,12月6日前将验收结果上报省厅。省上适时赴各地组织抽查,结果定期予以通报。县(市、区)要夯实管理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整治完成的场地开展污染和风险评估,并制定完善整治后场地管理维护使用政策,及时开展“回头看”,切实防止反弹。
(二)加快设施建设。各地要立足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要求,针对设施设备短缺情况,协调农业农村部门科学合理配置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以及处置设施,切实解决垃圾因设施设备不足,乱堆、乱倒、乱放的问题;探索推广智慧堆肥房、焚烧厂终端处理等技术,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场)和环保不达标的小型焚烧炉;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运营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三)突出重点任务。各地要对标对表《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方案,按照年度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挂图作战,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治理体系,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完善的村庄保洁、资金保障等管理和运行维护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止产生新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管理,确保垃圾治理工作规范、健康、有序。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及时总结并宣传好样板好案例。学习借鉴西安市长安区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智慧,创新宣传方式,运用群众自编自导的“三句半”、“垃圾分类歌谣”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拓宽宣传工作覆盖面,激发各级群众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热情和积极性。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省厅将每月编印工作简报,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联系人及电话:李  华  029-63915797
       黄  鹤  029-63915740(兼传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