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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要求加强公路、铁路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1/4/22 10:10:32 文章点击数为:119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近日,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路、铁路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申报程序和权限划分及信息共享。
  《通知》明确,公路、铁路工程中的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城市隧道(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通道)和公路服务区加油加气站,以及其他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建筑。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属于其他建设工程。
  《通知》指出,城市隧道、公路服务区加油加气站、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等,应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应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由省、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或由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存在特殊消防设计需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时,对公路工程项目,提交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对铁路工程项目,铁路建设单位应提交经自行备案或审批的开工报告。
  《通知》指出,提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或符合消防设计编制深度要求的施工图文件),应取得主管行业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批准)同意。对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特殊建设工程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可同时分别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同时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交通、铁路等主管部门依法对公路、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等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后,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向交通、铁路、消防救援等部门共享消防技术资料。(付江星)
 
                    责任编辑/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