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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证擅自售房 四家房产公司被罚371万

发布时间:2020/4/15 7:35:50 文章点击数为:134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因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售房,西安市住建局对“感恩时代广场”等四家开发商共计处罚371万元。
  西安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四家房地产公司违法销售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为:
  (一)西安华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公司)在2014-2017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感恩时代广场项目1号楼房屋120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局作出罚款人民币128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华峰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陕西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鑫公司)在2016-2017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世融嘉境(世茂都)项目23号楼房屋87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局作出罚款人民币36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创鑫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在2012至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首秀二期项目2号楼房屋365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二公司已缴纳罚款72万元,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西安唐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悦公司)在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中建商务广场项目6#、7#、8#楼房屋537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局作出罚款人民币135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唐悦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西安市住建局表示,鉴于这四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西安市摇号购房政策前,且其公司已接受处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该局决定允许该部分购房家庭在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不经摇号程序选房。(来源:腾讯网)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