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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4/27 15:55:20 文章点击数为:178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中,设区城市10个,杨凌示范区1个),3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分别是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和长庆分中心)。从业人员1582人,其中在编963人,非在编61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负责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省财政厅综合处主要负责国家住房公积金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主要负责陕西省住房公积金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9114家,新开户单位2737家,净增单位1096家;实缴职工401.79万人,新开户职工30.95万人,净增职工11.12万人;当年缴存额354.27亿元,同比增长6.8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370.78亿元,缴存余额963.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57%8.41%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280.02亿元,同比降低29.3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9.04%,比上年同期减少40.4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406.94亿元,同比增长24.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9万笔245.85亿元,同比增长12.55%31.77%。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0.8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31万笔、1039.35亿元,贷款余额713.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64%30.98%32.5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4.01%,比上年同期增长13.4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3.35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10.3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5.6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3.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34.24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17795.28万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6.59亿元,当年归还12.96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1.03亿元,融资余额7.98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62.83亿元。其中,活期38.1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6.43亿元,1年以上定期96.1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2.06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7.75%,比上年同期增加11.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06571.04万元,同比降低14.1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9406.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5117.4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80.47万元,其他收入1466.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71961.01万元,同比增长27.0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55449.0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576.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580.09万元,其他支出1355.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34610.03万元,同比降低39.29%;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同期减少0.9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055.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836.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200.7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731.8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560.2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7018.5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0065.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5220.81万元,同比降低5.56%。其中,人员经费10641.05万元,公用经费3911.87万元,专项经费10667.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28.2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4‰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6124.5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2.1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1%,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0.360.06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894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1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720个百分点。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15.7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86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6.3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11%2.80%6.8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29%,国有企业占15.56%,城镇集体企业占5.55%,外商投资企业占1.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其他占2.9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58%,国有企业占37.56%,城镇集体企业占4.36%,外商投资企业占4.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7%,其他占2.4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2.47%,中等收入群体占42.88%,高收入群体占4.6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70.93万笔280.0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9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22%,租赁住房占7.03%,其他占4.1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5%,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53%,其他占12.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99.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23%,比上年同期增加1.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9980.3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13%,90-144(含)平方米占73.11%,144平方米以上占8.76%;新房占90.54%,二手房占9.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4.5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3.9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4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1.35%,中等收入群体占72.09%,高收入群体占6.5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1136443915.5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5450.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1370.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7个,贷款额度83.10亿元,建筑面积共144.09万平方米,可解决6654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2个、额度33.9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6个、额度10.9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9个、额度38.30亿元。1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01%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建部要求,全年释放结余资金88.13亿元。对全省房地产库存较大、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较多的城市,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支持房地产去库存,按周进行考核通报,并对未完成任务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进行约谈。全年共化解商品住宅库存面积1133.48万平方米,占全年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28.66%。大力推进异地贷款、“二手房”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等业务,规范操作流程,统一证明材料,确保政策落地。
  (二)规范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精神,下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陕建发〔2016〕138号)。从2016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予以规范。利用业务系统设置参数的技术手段,通过按月考核、通报和约谈三项工作机制,确保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落实到位。全年规范超比例缴存单位1494家,涉及职工9.36万人,为1500家困难企业降低了缴存比例,涉及职工9.3万人,办理缓缴企业5家,涉及职工1.62万人,共减少归集4.46亿元。
  (三)规范业务流程,切实提升服务。为进一步便捷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率,2016年7月14日制定下发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规范了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流程,指导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精简手续、简化审核要件、缩短办理时限,面向缴存职工提升服务品质。
  (四)调整完善政策,扩大缴存范围。指导各地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的意见办法。西安市于2016年6月25日起施行“楼十条”,铜川市和商洛市分别出台《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试行办法》和《商洛市进城进镇务工人员、个体工商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率先将长期在本地生活居住和就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及个体工商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体系。其余地市也积极推进制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措施,针对以上人群流动性大的工作特点,实行灵活政策,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其购、租住房消费。
  (五)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六)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现场管理2016年9月,围绕政策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检查指出问题整改、资金运营安全、便民措施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内容,对11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3个行业分中心,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专项督查,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向各地下发督办函共14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七)改造升级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继续以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上线)工作为重点,与各中心签订目标任务书,加快推进各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双贯标”工作于2016年10月通过住建部验收。重点抓好“两个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转发了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加大督导力度,全省11个城市均开通了门户网站、9个城市开通了12329热线、7个城市开通了官方微博、6个城市开通了官方微信公众号和自助终端服务、3个城市开通了12329短信服务和网上办事大厅,各地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不断优化整合,提升信息服务。二是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根据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因地制宜,会同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于2016年12月23日对各城市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除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各地均已完成平台专线连接工作,上线测试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作用,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继续用好用足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租住住房需要;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双贯标”工作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为助力消化全省住房存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而努力。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