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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8/8 17:38:51 文章点击数为:267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9、研究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等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2、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稽查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领先2015年全省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48.5万套,基本建成53.4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1万户,完成投资876.7亿元,据住建部统计,我省基本建成量居全国第一,新开工量全国第五,新增发放租赁补贴户数全国第二,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全年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计划12.7万户,资金10.84亿元,开工13.2万户。
  2、房地产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2015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705亿元,同比增长1.32%,商品房销售面积358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3%。全省房地产市场呈现投资有所增长、增幅回落,销量企稳回暖、稳中有升,价格基本稳定、稳中有降的运行态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和广告专项治理整顿,完善住房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个贷率提高18.51个百分点,达到62.17%,消化结余资金207亿元,直接投入房地产市场503.5亿元。
  3、城乡规划管控工作取得突破2015年积极推进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和“多规合一”试点,富平县“多规合一”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调查研究,拟定《加强城乡风貌特色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实施开展首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评定。建立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和队伍,深入推进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在西部省(区)率先实施卫星遥感监测。强化“三区四线”监管,提请省政府通报11起城乡规划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遥感监测违规率比上年下降43.5%。
  4、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3.2%,较“十二五”初的73%提高了10.2个百分点,污水处理全国排名一直位于前五名。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4%,较“十二五”初的70%提高了15.4个百分点,西安、宝鸡开展污泥焚烧处置省级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5个,宝鸡市成为西部省份首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眉县、石泉等11个县(镇)成为国家园林县城(城镇),全省园林县城覆盖率达到87%。全面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西咸新区成为首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
  5、“两镇”建设示范引领效应明显35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全年完成投资109.72 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37.2%,31个文化旅游名镇完成投资35.97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19.9%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年专项行动,4个县列入国家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创建试点。基本建成新型农村社区1002个,累计完成投资1482.9亿元。
  6、建筑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15年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752.6亿元,同比增长4.3%;实现增加值1787.18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高于全国2个百分点,增加值占全省GDP9.8%,连续5年实现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8.5%以上,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巩固。全年新增特级资质企业4家 ,一级资质企业44家。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27万人,其中农民工占80%左右,居各行业用工之首。建筑业产业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加快,全省组织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30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项目113个、1543.88万平方米,居全国第五位。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2个,西安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1个。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全年8项工程荣获“鲁班奖”,居全国前列、西部第一。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实现提质增效发展,完成产值521.3亿元,编制完成地方标准15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是由厅机关和厅直15家事业单位构成,具体包括:
  1、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2、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3、陕西省城市建设档案馆
  4、陕西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5、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6、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7、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
  8、陕西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9、陕西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
  10、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中心
  11、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2、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3、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4、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
  15、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16、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总计26,903.45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24.99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1,058.54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事业收入(含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051.8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622.27万元,为各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单位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93.06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4,352.70万元,为尚未完成的跨年度项目资金,结转到本年继续使用。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费自理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2、支出总计26,903.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923.4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156.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766.54万元。
  (2)项目支出8,171.4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目支出3,681.89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目支出692.85万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项目支出444.55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支出767.5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项目支出1,007.0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其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项目支出1,058.54万元,教育培训项目支出445.15万元等。
  (3)经营支出4,726.31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项目咨询与可行性研究、理论课题研究和城市规划行业的规范编制等经营业务而发生的支出。
  (3)结余分配1,171.06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应缴所得税及用于单位事业发展的事业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2,911.2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安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5年度部门分项目收支情况
  1、教育培训项目收入445.15万元,支出445.15万元,主要为下属事业单位为建筑行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而支出。
  2、其他节能环保项目收入24万元,支出24万元,主要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等课题费支出。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目收入3,630.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3.46万元;支出3,681.89万元,主要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及监管、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执业资格注册及资质审查、其他城乡社区事务等支出;年末结余142.15万元,已按财政规定结转至2016年用于相关事项支出。
  4、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目收入692.85万元,支出692.85万元,主要为各类城镇体系规划支出。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收入697.45万元,上年结余799.61万元;支出767.54万元,主要为城建专项资金及推广中心“三类人员”考试等支出;年末结余142.15万元,推广中心已按财政规定结转至2016年用于相关事项支出。
  6、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项目收入486.39万元,上年结余100万元;支出444.55万元,主要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与管理等支出;年末结余141.84万元,已按财政规定结转至2016年用于相关事项支出。
  7、其他城乡社区项目收入1007万元,支出1007万元,主要为《关中城市群核心区总体规划》、《沿黄城镇群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支出。
  8、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项目收入49.9万元,支出49.9万元,主要为房产信息核报系统支出。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其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项目收入1,058.54万元,支出1,058.54万元,主要为墙改办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项目补贴等事项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0.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5.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17万元,公务接待费10.44万元),同比下降42.97%;会议费支出142.52万元,培训费支出704.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55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7个、9人次,年初预算53.66万元、节约18.11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保有量38辆,年初预算150.63万元、节约56.46万元,较上年减少111.99万元、同比下降54.32%,主要用于保证厅直系统(厅机关、下属参公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保障性住房、重点镇及文化旅游名镇项目建设、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推广、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执业资格注册及资质审查、“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车费用下降原因一是合理调配使用车辆,对于能合并进行的工作进行整合,二是厅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44万元,全年接待59批次、665人,年初预算101.65万元、节约91.21万元,较上年减少11.28万元、同比下降48.07%,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用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公务接待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接待报销审批制度,全面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标准双控制度。
  (四)会议费支出142.52万元,年初预算272.83万元、节约130.31万元,较上年增加38.61万元,主要原因是围绕省政府“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职责分工,以促投资、稳增长、优结构、提效益为工作重点,全力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平稳向好态势、深入推进“两镇”全面发展,相关工作会议频次增加。
  (五)培训费支出704.96万元,年初预算738万元、节约33.04万元,较上年减少66.87万元、同比下降8.66%,主要用于厅直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干部培训、建筑行业“八大员”职业继续教育、行业档案管理等培训支出,下降原因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建筑行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人次减少所致。
  四、部门决算特殊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决算构成单位减少1家,为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因财政管理体制原因不再编报部门决算,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