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本站支持IPv6

西安新标准 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配建公交场站

发布时间:2013/6/18 7:35:50 文章点击数为:48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据了解,缓堵保畅推进公交优先发展,该市拟出台《西安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项目无论大小优先配建公交场站。
  《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类小区、行政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大型游乐设施、综合医院、高等院校、中小学、体育场馆、公园等建筑应按规定的标准配建公交停靠站、首末站、出租汽车停靠站。
  配建的公交停靠站、首末站、出租汽车停靠站应设置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交付使用。配建型场站应位于片区的中心地带、主要居住区或主要商业办公集中区,以方便市民步行往返居住地及从事商业办公活动。保障性住房项目无论规模大小,都应优先考虑配建公交场站。
  《标准》规定居住用地,二环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如用地周边有现状公交车站的应改建为港湾式停靠站;二环至三环之间建筑面积介于5~10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如用地周边有现状公交车站的应改建为港湾式停靠站,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应配建港湾式停靠站;三环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应配建港湾式停靠站。同时要求居住用地二环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且临30米以上城市干道建设项目以及二环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要配建出租车停靠站。
  此外,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在二环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要配建公交停靠站和出租车停靠站。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宋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