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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国五条细则:造假骗购三年内不得买房

发布时间:2013/4/22 11:34:52 文章点击数为:673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记者日前了解到,西安正式下发并公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就意味着备受市民关注的西安版“国五条”实施细则落地。从监管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三条措施和要求。

  严格执行20%个税

  近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全文刊发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五条”中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在此次《通知》中得到体现。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将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马建飞表示,从整体上来看,二手房交易征收所得税,通过限制转让住房所得抑制新建商品住宅市场的投资性、投机性需求,对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

  《通知》还再次强调要从严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即要求各商业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通知要求,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信贷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限购区域不扩大

  骗购者三年不能买房

  此次《通知》中,对是否扩大限购范围并未明确提出,却对如何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如何处理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文中指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将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处规定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外,3年内将不允许在本市购买住房。而构成犯罪的,则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的限购区域范围将依然按照之前限购政策施行。”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西安已充分结合自身实际,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了限购细则,经过两年多的执行,房价基本保持平稳,市场上的投资投机性行为已经没有太大空间,而且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存在区域差异性,不扩大区域也是出于避免一刀切。

  对于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屋登记管理联网的几项规定,马建飞认为,这些都是西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目的十分明确,即通过行政惩罚方式和信息透明来进一步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多举措控制房价

  申报价过高暂不发预售证

  西安市房管部门解释称,为了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西安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前不久公布的“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房价控制目标实现。

  对于主要采取的措施,《通知》有明确表述,建立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和稳定房价责任的问责机制,对于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住房用地供应未达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未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市政府将约谈、问责其负责人。

  建立和完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

  此外,还将通过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中介企业和经纪人员违规发布信息、价格欺诈行为;加强房地产舆情监测和管理等措施,来引导商品房预售价格,稳定市场预期。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按《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西安市“国五条”细则出台。

  226,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331,西安市也提出了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内容包括:按照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的要求,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确保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48,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切实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昨日,记者从房管局获悉,西安市“国五条”细则出台。

  西安市“国五条”细则

  一、依据市情制定和公布了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了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和稳定房价责任的问责机制;

  二、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五、公布并认真落实住房用地计划,加快普通住房供应;

  六、加快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认真落实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七、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八、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屋登记管理联网;

  十、加强房地产舆情监测和管理,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来源: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