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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29 15:06:39 文章点击数为:59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22时左右,由你公司总承包的渭南市16条110KV出线落地改造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降水作业区坑壁坍塌致2人死亡,3人受伤安全生产事故。我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于2020年8月7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建安罚字〔2020〕2号),对你公司做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从2020年8月7日起至2020年10月5日止)的处罚。

  根据你公司的复核申请,我厅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明确的标准条件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经核查,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基本合格。省厅决定处罚期满恢复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前大楼7-62室

  联系人:朱剑龙  联系电话:029-6391578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