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建安罚字〔2019〕4号
被处罚人:赵维平
注册单位: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赵维平:
2018年4月21日,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的甘肃省平凉市新河湾1区1#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你做为项目总监,在监理过程中,未做好全程监理,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厅于2019年4月12日向你发出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陕建安罚预告[2019]4号),你于2019年4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厅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0月19日止)。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我厅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前大楼9楼
联系人:孙海亭 联系电话:029-6391583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