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陕建复责履字〔2019〕1号)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陕建复责履字〔2019〕1号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杨*生对你机关就《查处违法建设申请书》作出的答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陕建复决字〔2019〕7号),并已送达你机关,现你机关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履行,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8日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