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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企业是否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8/8/14 13:57:15 文章点击数为:77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实施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

标准定额处

抽查比例(%

10%

年度抽查频次

1/

抽查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筑市场。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市场。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1030

抽查内容

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检查单位提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进入被检查单位查阅相关资料

抽查方式及要求

集中核查和走访监督检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