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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8/6/6 13:42:07 文章点击数为:64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实施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

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抽查比例(%

10%

年度抽查频次

1/

抽查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住建部令24号修正)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核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代理质量状况等情况,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楚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法人,433个。

抽查内容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情况;

3、统计报表上报情况;4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

4、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5、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抽查方式及要求

自查报告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抽查对象

64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116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