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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陕建复终字〔2017〕5号)

发布时间:2017/12/18 16:22:09 文章点击数为:66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陕建复终字〔2017〕5号
 
  申请人:杨广林,男,出生日期:1962年5月25日
  住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柿园路东方星座186C座25层7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规划局
  住 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78号
  负责人:王学超    职务:副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市规碑字〔2013〕001号)损害其合法权益,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