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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陕建复终字〔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12/13 15:20:06 文章点击数为:59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陕建复终字〔2017〕4号
 
  申请人:王明军,男,汉族,1977年3月14日出生
  住 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五星村6组97号付1号
  申请人:李芳英,女,汉族,1970年10月29日出生
  住 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五星村半坡东村127号
  申请人:张保平,男,汉族,1970年12月5日出生
  住 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王家斜105号
  申请人:郭生奇,男,汉族,1948年10月4日出生
  住 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临潼火车站社区9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规划局
  住 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78号
  负责人:王学超    职务:副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答复其申请公开“西安市灞桥区东三环周边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等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依法答复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