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级注册结构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承办单位 |
标准定额处 |
抽查比例(%) |
3% |
年度抽查频次 |
1次/年 |
抽查依据 |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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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
自然人,52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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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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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及要求 |
年度报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