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得物业服务二级资质的企业是否降低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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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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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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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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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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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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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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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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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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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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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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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29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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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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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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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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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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