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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是否依法开展业务的检查

发布时间:2017/5/22 14:14:12 文章点击数为:73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实施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

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抽查比例(%

3%

年度抽查频次

1/

抽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楚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法人,4506个。

抽查内容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情况;统计报表上报情况;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检查中标通知书、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或者租赁合同等文件、证件、证明手续。
2、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3、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抽查方式及要求

自查报告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抽查对象

抽查了157个项目

抽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关于对陕西恒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34家(次)单位涉嫌串通投标行为的通报陕建发〔201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