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3〕11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考评办法》已经过2023年6月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