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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9/28 15:58:41 文章点击数为: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厅发〔2022〕49号
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抓好《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确保涉及住建领域问题整改到位,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总抓手,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核心,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陕西。
二、工作目标
对照《陕西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确保督察报告涉及我厅问题全部按时整改到位。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坚持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监管体制机制,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通过问题整改,推动各级住建部门不断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的认识,坚决扛起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秦岭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每年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4次。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开展“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重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推动整改落到实处。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点、线、面、根”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举一反三”,认真排查职责范围内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并同步开展整改,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三)牢记“国之大者”,当好环境卫士。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对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扎实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施工扬尘监管、城市节水建筑节能,持续开展秦岭“五乱”问题整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保护好中华民族祖脉、中华民族母亲河。
(四)巩固污染防治成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系统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深入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逐步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持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推动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持续开展节水城市创建。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全省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助力实现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协调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包抓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整改情况的督查检查。对照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各责任处室定期调度各地问题整改工作进展,适时组织进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督导通报、考核问责,切实推进问题整改。
(三)落实情况报送。自本方案印发起,各责任处室要定期调度相关问题整改工作进展,并于每月10日前将督察整改工作月度情况、12月20日前将督察整改工作年度情况报厅城市建设处,由城市建设处汇总后报省整改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