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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8/12 16:55:41 文章点击数为: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房发〔2022〕10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市区以学习贯彻为契机,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从业行为,化解物业服务领域各类矛盾,在积极推进《条例》实施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联合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反馈意见和实地检查调研情况看,一些地区和部门人员对《条例》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条例》学习还不够深入。部分物业从业人员对《条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服务管理意识不强。部分地市全覆盖地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宣传《条例》还不够。今年10月1日,将迎来《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做好省人大《条例》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持续把《条例》宣传到位、引导到位、落实到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住建部门要站在回应群众期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高度,积极做好《条例》再宣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贯重点,做好工作统筹,进一步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和权利义务,通过多手段、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贯,不断扩大《条例》普法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知晓率认可度,以务实举措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级住建部门要及时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条例》的有关精神,向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卫生与健康、民政、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宣贯《条例》的相关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用好有效载体,确保宣贯效果。各级要精心设计宣传内容,合理确定宣传要点,采取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品、专题讲座、专家访谈等形式,利用官网、微信微博、电梯广告、漫画导读等载体,对《条例》进行常态化、全方位宣传解读,下大力开展好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活动。以学促改,督促物业服务人规范服务提升质量,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
三、突出重点人群,加强指导督促。各级要建立《条例》宣贯协调联络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街办(居委会)负责人、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等持续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贯工作。通过开展互动交流活动、专家点评、案例分析等活动,引导一线执法人员、物业从业人员、业主(物业使用人)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注重学用结合,解决现实问题。各级要把《条例》学习与解决现实问题有效结合起来,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业委会成立率低,公示制度落实不好,物业服务满意度低等问题,以《条例》深入学习宣贯,推动我省物业管理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解决好人民群众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各市、区(县)要制定好《条例》学习宣贯方案,落实好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省厅将择优在《住建工作简报》上进行推广宣传。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