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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5/5 15:17:26 文章点击数为:143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标发〔2022〕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2〕167号)、陕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减办〔2022〕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扎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各地要严格落实城市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强化防大汛、防极端降雨意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扎实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将任务部署、项目建设、汛前准备、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物资保障、组织协调、巡检问责等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岗位和人员,消除责任盲区和监管空白。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组建城市排水防涝抢险队伍,供水、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专业抢护队伍,配足应急装备和物资,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强化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抢险能力。要加强防汛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涝情变化,严格落实内涝灾害信息“一日一报”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城市排水防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有效躲避易涝积水路段,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切实加强农村住房汛期防灾工作
汛期临近,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切实做好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加大农房安全科普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暂行)》《洪涝灾区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指南(暂行)》,加强汛期农房安全巡查,抓实防汛救灾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农房质量安全和防灾能力底数,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农房综合防灾能力。
三、做好建筑施工项目灾害预防
各地住建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提前做好恶劣气候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塔吊、高大模板、施工升降机、自升式爬架、脚手架、围挡、工棚等危险源的加固、防范,遮盖建筑物资,必要时应减少户外作业,停止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停止塔吊顶升、安装、拆卸作业。同时,还要严格坚持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和责任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一旦出现严重险情,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做好危险区域群众的应急抢险救援,全力减轻灾害损失。
四、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源头管控,及时将审验办理结果、建筑总平面等技术资料告知推送共享给消防救援部门。各地要按照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丰富联合执法方式,发挥联合执法效能,共同做好学校、医院、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等重大民生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对未审未验、降低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等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督促整改、依法处罚、典型通报、信用管理、联合惩戒等手段,发挥震慑作用,切实提升责任主体守法履责意识;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执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和社会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请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项活动,并将总结报告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我厅标准定额处,电子版同时传至邮箱527984144@QQ.com,联系人:黄鹤,电话:029-6391578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