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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8/23 15:57:54 文章点击数为:506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1〕16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要求,扎实推进全省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活动,特制订《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4日
 
 
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引领乡村建设行动,稳步推进“百镇千村万户”创建活动,现就开展10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到“十四五”末,在全省建成1000个村庄环境整洁、村容田园乡土、基础保障完善、日常管护有序、农房质量安全、民居风貌传统、功能齐全现代、庭院清新别致的美丽宜居示范村,打造一批有颜值、有内涵、有特色的村庄样板,描绘现代版的陕西“富春山居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服务合理配、村庄风貌田园化、农房安全规范化、乡村治理现代化等重点,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创建标准。注重对标创建,实施逐条验收,树立精品意识,不贪多求快,每年打造20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有政策支持的镇村定量安排,其他镇村运用相关政策,省上适当补助,确保做一个成一个。
——系统推进、形成合力。采取村动员、镇打造、县负责、市申报、省验收的五级共建共管方式系统推进。村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镇组织力量全力推进,县统筹资金做好保障,市加强督导完成初评,省制定标准严格验收。综合运用乡村振兴示范镇、镇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中省传统村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村等政策支持,率先开展创建工作。
——注重保护、精心塑造。保留农村特点、守护传统特色、传承乡土味道。汇聚规划、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方面的专业力量,聘请高水平设计团队,因地制宜,编制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方案。
——统筹打造、量力而行。根据村庄布局规划,优先打造沿黄河、秦岭、汉丹江等生态节点类,中省传统村落等特色保护类,人口产业稳步增长等聚集提升类,城市周边、城乡结合等融合发展类村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需求推进创建工作,杜绝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
——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健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动农民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共创村落布局美、人居环境美、自然生态美、乡风民情美、产业发展美,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三、主要任务
县级主管部门要会同镇政府、专家团队科学编制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方案,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围绕5项行动15个重点,细化分工,对标对表,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一)突出垃圾、污水、改厕三个重点,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建成农户分类减量、村组清理收集、乡镇压缩转运、垃圾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户用卫生设施新建与改造,卫厕普及率达到85%。
(二)突出上学、就医、场地三个重点,实施公共服务合理配置行动。根据人口现状和增减情况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办好必要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配备村卫生室,群众小病不出村。建好具备办公议事、活动组织、教育宣传、便民服务等功能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文化体育设施和老年活动场地。
(三)突出绿化、节点、立面三个重点,实施村庄风貌园林化行动。实施大绿工程,加快乡村街巷、坑塘河道、房前屋后绿化,加大村庄四周林带建设,实现绿树围合,创建“五美庭院”。打造小品节点,围绕“八古三口”,美化古建筑、古木、古井、古路、古庙、古戏台、古桥、古塘等遗存,扮靓村庄入口,住宅门口和道路交叉口等节点。整治三面:整治村庄平面,力求布局合理、整齐、有序;整治村庄路面,实现通组公路皆硬化,村主干道有亮化,穿村公路有美化;整治房屋立面,运用传统民居元素合理改造,力求村庄全景田园和谐,沿街立面整洁美观。
(四)突出质量、功能、绿色三个重点,实施农房品质提升行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通过新建、改造等措施确保各类农村房屋达到基本的抗震设防要求。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精心调配空间布局,普遍增加现代厨房、卫生间盥洗室等功能,逐步实现产居分离、寝居分离、食寝分离、人畜分离、净污分流和人车分流。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使用绿色建材,推动农户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倡导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节能复合墙结构、钢结构、轻钢结构、新型生土砖结构等新结构体系。
(五)突出党建、法治、共建三个重点,实施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行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依法制定村规民约,确保公序良俗,加快“雪亮工程”,创建平安乡村。扎实推进三变改革,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四、创建方法
(一)定向分配。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以后续发布名单为准),每镇每年集中力量培育1个美丽宜居示范村,32个镇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以后续发布名单为准),2021年每镇集中力量培育1个美丽宜居示范村,11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分5年逐年培育(见附件2),2021年4个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村(见附件3)。
(二)推荐申报。拟创建村所在镇填写《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申报表》,报县级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由市级开展实地调研遴选,汇总上报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名单,省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创建的试点村可优先申报。2021年创建名单于8月3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村创建方案于10月1日前由市级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起根据进展情况另行调整。
(二)组织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创建评价标准》),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实地审核,逐项打分验收,达到9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命名奖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验收结果,对达到省级《创建评价标准》的村,命名为“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颁发奖牌,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创建责任。建立省负总责、市级督导、县抓落实、镇级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县可参照省上做法,开展本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活动,形成全省共创美丽陕西的格局。
(二)落实考核制度。严格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考核制度,对于创建活动无进展、无成效的行政村实施警示淘汰递补制。
(三)落实资金筹措。省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的投入力度,县级政府要积极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投向“美丽宜居示范村”,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好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拓宽对创建活动的资金支持。
(四)落实日常督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对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活动的专项督导,不定期以调研、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抽查。市、县两级也要进行日常性的督导工作。
(五)落实舆论宣传。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简报等传统手段和微信、抖音、快手等现代传播方式,大力宣传各地的先进典型和做法及身边的好人好事,形成全社会关注共创“美丽宜居示范村”的良好舆论氛围。创建中好的典型做法及时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郭振威          029-63915797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侯科举  029-63916272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余  波          029-68936340
省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  刘  伟  029-8721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