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本站支持IPv6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8/13 16:44:10 文章点击数为:4673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质发〔2021〕4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发生多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3月27日,榆林泰发祥·中粮首府吊篮违规作业高处坠落事故;6月13日西咸新区启航佳境二期EPC项目高处坠落事故;7月13日杨凌西农博览园屋维护作业高处坠落事故。高处坠落占事故总起数比例达48.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扎实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确保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主要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高处作业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1.技术措施指定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
2.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3.培训教育交底情况。是否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高处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警示。
5.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雨、霜、雾等恶劣天气,高处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滑、防冻措施;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是否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设施检查验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三)高处作业防护方面
1.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或钢板网。
2.临边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
3.洞口作业防护情况。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是否设置水平安全防护和隔离防护设施。
4.攀登作业防护情况。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倾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梯子底部是否坚实、是否存在垫高的情况。
5.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6.脚手架的搭、拆情况。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看守;外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30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堆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也不得随意向下抛掷。
7.操作平台防护情况。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检查验收合格;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铺板是否严密,连接是否牢固,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连接,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
8.交叉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持续到年底,各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整治部署启动、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排查整治、总结巩固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 8月15日。各市(区)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各市(区)积极动员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对参建项目开展全面的预防高处坠落自查自纠,尤其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消除风险,并就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区)对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双随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省住建厅将适时对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持续强化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市(区)持续强化高处坠落整治工作,充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住建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压实网格长、网格员责任,多所负责的在建项目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
(五)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下一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所采取的常态化管理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安排,确保取得实效。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掌握行业规范、标准、规程,采用印发图册、图集、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引导企业掌握预防高坠事故安全防护措施的规范做法,按规范设置防高坠安全防护措施。
(二)狠抓隐患整改,确保整治实效。各市(区)要督促企业对项目涉及到的所有高处作业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全方位辨识高处作业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市(区)、县住建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跟踪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区)要以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为契机,加强引导,督促企业以案为戒,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全面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要丰富宣传形式,开展多频次教育、反复教育,不断强化工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工人安全操作技能。
(四)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县住建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范进行安全防护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要停工整改,对自查、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严厉处罚。各地要认真总结,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实现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请各市级住建部门将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排查隐患情况、处罚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正式文件扫描件上传邮箱即可)分别于8月31日、9月30日、11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上报省厅安全处。
联系人:徐浩俊   电话:029-63915830
邮箱:569691513@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