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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5/28 9:31:00 文章点击数为:595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1〕10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要求,202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3,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我厅。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质量控制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我厅将对企业报送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住建部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四)各单位可登陆陕西建设网首页政策法规省厅文件下载。为便于开展统计填报,请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时加入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群:551090252;请各单位统计人员及时加入统计报表工作群:748986547。
勘察设计统计联系人及电话:
黄鹤  029-63915780
工程监理统计、工程招标代理统计联系人及电话:
赵亮  029-87434058
住建部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