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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和执法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5/25 16:34:50 文章点击数为:721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质发﹝2021﹞25号
“五一”期间,省住建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各地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省厅组成6个暗访抽查和执法检查组,检查了12个地市,23个区县主管部门资料,抽查在建工程项目63个,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发现安全隐患问题214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各地主管部门落实中省有关“五一”期间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逐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网格化工作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监管体系。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落实。全省12个地市均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安排部署,对省厅《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建筑施工领域暗访抽查和执法检查的通知》(陕建质发202118号),《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陕建质发202116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陕建质发202117号)等文件进行了响应性部署落实。
(二)立足实际,强化实效。从抽查的情况看,12个地市、23个区县均制定了网格化实施方案,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建立以市级、县(区)级、县(区)级分片区、基础网格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监管,有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铜川市住建局依托网格化监管,对176个在建房屋和市政项目全部明确了四级网格监督员职责,今年一季度网格化监管通报16项工程,停工17项工程,责令整改95项工程;二、三级网格包抓领导本季度巡查抽查项目157个。汉中市住建局对受检项目采取不打招呼直入施工现场的检查办法,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现场通报,并限定时间落实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三)突出重点,持续推进整治。上半年,全省共检查项目4568个次,发现并整改隐患9526处,处罚金379.2万元。“五一”期间各级住建部门检查项目794个次,发现并整改隐患1978处。省厅暗查组对部分前期省安委会和省厅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了回头看,各市(区)基本能按照要求督促项目整改问题隐患;重点抽查了西安市会展中心外围提升改善道路ppp项目等“十四运”配套项目,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到位,项目安全管理可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督查共发现主管部门问题18项,企业问题196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部分市(区)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滞后。督查中发现部分主管部门在抓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区县在省厅抽查时尚未安排部署“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督促已作出安排。
(二)部分市(区)网格化监管还需完善,监管手段有待加强。部分部门网格化监管末端落实不到位,个别县区四级网格员工作落实无记录。安康市、咸阳市存在网格员定期履责程序执行不规范,工作情况无记录,部分建筑工地网格化监管公示牌未设置。
(三)个别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未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督查检查63个项目,在企业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人员配置、危大工程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覆盖不到位、标准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咸阳市兴平龙记观园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配置不足,三级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西安市龙湖·春江天序一期工程、西咸新区沣东紫锦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危大工程未按照住建部37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三、典型案例
1、西安市龙湖·春江天序一期工程(1#-6#楼及地下车库)、二期一标段7#、8#、9#楼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湖卓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悬挑脚手架未拉钢丝绳卸荷,搭设无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架体主要构配件无质量证明和进场复检资料,项目多个架子工特种作业证为无效证件,悬挑脚手架和超过24m的落地式脚手架方案未分开编制,挑架方案搭设高度超过15m,且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首层防护不严。项目有搭设钢管挑架现象,部分楼栋挑架内立杆整层断开,且无加固措施。架子工搭设挑架钢梁时,未系挂安全带。②项目施工电梯安装由项目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符合住建部31号文规定,施工过程中无监督和检查记录。③司索信号工有持假证现象,项目不能提供劳务单位电工特种作业证。塔吊起重钢丝绳有变形现象。④项目不能提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资料等资料。⑤项目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无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资料项目部只有安全员签字。⑥施工电梯卸料架危大工程,项目无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资料。⑦项目部分在建楼栋安全通道设置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楼层临边防护缺失。⑧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代项目经理签字现象较普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有涉嫌委托他人代管现象。⑨项目所配安全员均不能提供有效安C证件。⑩项目未对危大工程所用扣件进行进场复验。危大工程交底人非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且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人员非专项方案内人员。危大工程监理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涉嫌记录造假。
2、西安市鄠邑区城市运动公园(含地下人防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鄠邑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多名架子工和电焊工特种作业证件逾期未审。②模板支撑架四周剪刀撑缺失,支撑架未与结构进行拉结。③塔吊基础有积水,安装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员见证签字,安拆过程无现场监督监测资料。④基坑工程专业施工方案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未进行审核签字,基坑坡底无排水措施。⑤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履行审批手续,项目部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缺失,验收资料缺失,现场钢筋加工设备金属外壳均未与保护零线连接,塔吊二级箱存在一闸多机现象。⑥现场移动式操作平台无防护栏杆,且无安装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资料。⑦施工现场在塔吊打击范围内的钢筋加工机械无防护棚。⑧项目部安全员配备不足。⑨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不履行岗位职责。⑩项目部电工无特种作业资格证。
3、商洛市商南县食用菌产业园真姬菇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商南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商南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远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楼梯部分位置临边防护缺失,楼梯无照明。②砂浆搅拌机传动装置无防护罩。③总配电室无电阻测试记录,未设置挡鼠板,配电柜顶部距离配顶部距离较近,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要求,未设置二级箱,且有一闸多机现象。④外架周边隔离防护缺失,出入口处未设置安全通道,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无防护门。⑤建设单位未提供安全措施费支付证明。⑥监理单位未对项目危大工程方案进行审核,未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巡查,未参加危大工程验收。⑦项目部安全员配备不足。⑧项目高大模板超危工程未依据方案施工,没有进行超危工程验收即进行下一步工序。⑨项目高处作业平台、物料提升机安装、落地式卸料平台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进行过程监督,未进行验收。
4、咸阳市兴平龙记观园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万方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陕西广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兰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1号楼2号楼26层已封顶无消防水源搭设悬挑脚手架型钢悬挑段约3.5M超常规未组织专家论证,首层硬防护封闭不密实,模板架体搭设不规范,剪刀撑设置不到位,自由端超高;②现场部分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不到位;③临时用电未按TN-S系统布设;④基坑护坡喷护不及时;⑤临边防护未张挂密目网未设置踢脚板,现场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配置不足,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三级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5、西咸新区沣东紫锦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德祜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陕西恒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知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①现场消防设施不符和要求;②建筑物内设立生活区;③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④现场未设立安全通道;⑤现场临边防护缺失;⑥施工许可证过期(编号:610151202003112001)⑦备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⑧应急预案与现场实际不符;⑨现场未设置易燃易爆库房;⑩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
6、韩城市梧桐里(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开元通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鑫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新禹中潮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外脚手架搭设存在以下问题:悬挑脚手架首层拉结点缺失,脚手板铺设不严密,多处区域探头板现象严重,架体上建筑垃圾多未及时清理,悬挑层工字钢侧面封闭不严密,局部满堂架与外架进行连接。②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以下问题:立杆自由端长度大于1.5米,剪刀撑搭设不合理且长细比过大,部分可调托撑露丝超过30公分,造成偏心受力,部分立杆悬空设置。③基坑上部有严重裂缝,局部基坑侧壁未按照要求喷护,基坑上部及底部缺少排水沟,基坑未按照要求进行监测。④11#楼车库临边防护缺失,施工层架体搭设滞后,造成该部位人员悬空作业。⑤悬挑式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方案未按照要求编制、审批,缺少验收记录和交底记录。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配置不足,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三级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7、铜川市龙记檀府二期项目1#-8#楼项目
建设单位:龙记秦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陕西广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3#楼塔吊、施工电梯使用登记未及时办理,施工电梯基础未按照说明书要求设置,办公区设置在塔吊旋转半径范围内,未搭设双层防护棚。②基坑上部和底部未设置排水措施,基坑边坡上部堆载未及时移除。③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电工未持有效证件,塔吊处开关箱处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钢筋棚处保护零线接设不到位。④部分楼号安全通道未及时搭设到位,模板支撑体系与脚手架未独立设置。⑤悬挑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主节点处小横杆部分缺失,架体有堆载现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立杆设置在同步内不符合要求。⑥桩径成孔后及吊装作业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⑦模板支撑体系立杆自由段高度超过规范要求,扫地杆搭设不及时。
8、延安市安塞区郝家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国圣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安塞真武洞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延安惠远监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①总配电箱电器接线处电缆线铜丝外漏,个别保护零线未连接,外电防护不到位。②施工电梯安全防护门部分未关闭,标准节链接螺栓松动地面围护门联锁装置失效,4号楼电梯笼外门安全装置失效。施工电梯安全通道防护棚杆件变形、倾斜。③现场吊筐吊环使用螺纹钢,钢丝绳卡环设置不足。④塔吊基础防护栏杆缺失,塔吊附墙销子未使用专用开口销,附墙存在加焊现象,无2021年塔吊维修保养记录。⑤外架搭设不规范,个别架体连墙件设置不到位,局部模板支架连接外架,小横杆离主节点过远,扫地杆的小横杆设置在大横杆上方,外架上方杂物过多;吊篮上限位缺失,安全锁未张贴检测铭牌。⑥木工圆锯和钢筋调直机无防回弹挡板。⑦木料堆放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⑧现场部分裸露黄土未覆盖。⑨项目总监更换未经过建设单位审批,总监更换后未组织现场检查。⑩项目部未编制危大工程清单。
9、汉中市山河原著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汉中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汉中振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基坑周边无临边防护,无验收公示牌,26#楼楼梯防护缺失,楼层内较多的水平洞口无防护措施;②一级配电柜双层防护不符合要求,上下层间防护距离小于700CM;③3#、4#钢筋棚周边的钢筋机械存在露天作业现象,且在塔吊覆盖范围内无防护措施,无警示标牌;④16#楼悬挑式脚手架层间防护水平兜网不到位,26#楼悬挑式脚手架工字钢固定段未按专项方案设置,违规设置在悬挑构件上;⑤28#楼作业面外脚手架搭设滞后,且无临边防护措施;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记录流于形式,未对带班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⑦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未见作业证书。
对上述9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记录一次,有效期1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四级网格员要深入到施工现场全面开展检查;县(区)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三级网格长要按照分工,对包抓的网格逐一检查;市级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所包抓的全部县区(二级网格)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督促检查,确保网格化监管落到生根。
(三)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督促作用,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对工作开展不主动、意识不高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