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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4/23 16:46:24 文章点击数为:127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房发〔2021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建立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动态监管机制,维护行业市场秩序,近期,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从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中抽取了91份估价报告开展综合评分。90分以上报告4份、80-89分报告12份、70-79分报告28份、60-69分报告25份、60分以下报告22份。从总体情况来看,全省大多数的估价机构能够自觉遵守房地产估价原则,认真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估价行为严谨、认真,估价数值客观、公正,估价报告符合实际。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估价机构对新规范不掌握,对2015年已经施行的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不了解,未按照规范要求执行。2015版规范中的估价方法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个别估价报告中仍沿用1999版中的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重置成本法,但估价依据中又引用2015版规范。
  二是有个别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出现严重错误。比如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测算过程中只测算了地上建筑物的价值,缺失了土地部分,导致估价结果出现根本性差错。
  三是部分估价报告要件缺失。部分报告无技术报告、无法定代表人签章、无估价机构公章、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部分报告市场背景分析数据不全且分析针对性不强、计算方法与结果不一致。
  二、下一步工作
  (一)省厅将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全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估价报告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备案的制度。将定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估价报告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
  (二)各市、区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当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动态监管,包括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能力的监管,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坚决杜绝估价收费任意压价、垄断市场、围标、串标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全省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认真遵循估价原则,加强对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树立信誉意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附件: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总评分良好企业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