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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省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1 15:59:58 文章点击数为:464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消发﹝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和《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工作实际,为确保其高质量开展,我厅决定增加部分专业省级消防技术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专业方向
建筑、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工程、建设设计。
二、申请入库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建设工程消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信记录良好;
(二)省内或驻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中从事上述专业方向,工作经历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三)近5年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主持或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或同等规模)以上工程项目;
(四)上述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入库专家工作职责
(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相关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论证、评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有关消防技术鉴定、认定、咨询、评审、研判、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入库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由单位汇总于3月19日17时前将《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所推荐专家的身份信息、职称证书(应明确为上述所列的专业)等复印件和工作业绩清单扫描件报送我厅消防处。所报送资料均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sxjstxfc@126.com。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作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任期截止时间同2020年第一、二批省级消防技术专家相同。
联系人:吕政韬  联系电话:029-6391572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