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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其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第264、265条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实施机关规定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请问按照此规定,区住建局是否有权限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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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第四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承担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遵从省、市、区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