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承租人提供公租房保障。合同到期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重新递交住房申请,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对承租人的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重新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