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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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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

时间: 2026-08-12 10: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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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持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现发布第三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涉事单位:西安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未履行招标选聘程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一)基本案情

西安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璟台一期项目,未履行招标选聘程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2026年7月28日,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西安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涉事单位:蓝田县秀水运营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员

(一)基本案情

蓝田县秀水运营有限公司在为宏辉大厦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员。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5月19日,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蓝田县秀水运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涉事单位:西安华丽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部分消防设施设备缺失

(一)基本案情

西安华丽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汉光现代城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以下隐患:1.中庭四周窗户应设自动开启功能的甲级防火窗;2.5-7层未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7月14日,西安市莲湖区消防救援局对西安华丽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涉事单位:麟游悦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电梯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麟游悦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负责金麟湾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未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梯日常巡检维护不到位,安全隐患闭环整改不力。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2026年2月3日,宝鸡市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麟游悦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涉事单位:陕西合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陕西合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泾阳县合威·阳光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序号46(违法情节轻微)之规定,咸阳市泾阳县消防救援局对陕西合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涉事单位:铜川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铜川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王益区福源尚品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7月27日,铜川市王益区消防救援局对铜川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涉事单位:渭南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基本案情

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渭南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御景华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渭南市蒲城县消防救援局对渭南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涉事单位:府谷县明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不规范、服务记录管理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榆林市府谷县明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新府山一号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四公开”公示内容不完整,未公开合同履行自评报告;同时存在消防巡查记录缺失、保安交接班记录造假等违规行为。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2026年5月30日,榆林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府谷县明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涉事单位:府谷县筑佳实业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不规范、服务记录管理不到位

(一)基本案情

榆林市府谷县筑佳实业有限公司在为筑佳锦绣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四公开”内容不完整,未公开合同履行自评报告,同时存在保洁签到记录造假、保安巡逻签到记录不完整等违规行为。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2026年5月30日,榆林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府谷县筑佳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涉事单位:榆林忠和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不规范

(一)基本案情

榆林忠和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忠和世纪家园小区期间,未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完整公示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级、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明细、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不全,侵害业主知情权。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2026年7月14日,榆林市横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榆林忠和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涉事单位:安康和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一)基本案情

安康和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汉远府小区期间,未执行政府指导价,分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2026年7月1日,安康市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康和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违法所得(19500元)0.15倍的罚款2925元。

案例十二

涉事单位:商洛市瑞辉物业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违规收取停车费

(一)基本案情

商洛市瑞辉物业有限公司在为商州区江南世纪城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违规收取停车费。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洛市瑞辉物业有限公司处以违法所得(660元)1倍的罚款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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