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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时间: 2021-04-02 09: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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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咸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2.审议通过了《咸阳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同意向社会公告。
3.原则同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金处置措施。
4.原则通过了《关于释放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报告》。
5.审议通过了《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和《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6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8人,其中,在编110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71家,净增单位253家;新开户职工2.67万人,净增职工0.30万人;实缴单位5946家,实缴职工36.74万人,缴存额35.39亿元,分别同比增加4.44%0.82%、7.17%。2020年末,缴存总额273.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8%;缴存余额117.61亿元,同比增长16.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0年,6.6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87亿元,同比增长9.7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3.33%,比上年增加1.2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55.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24.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7%、13.6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3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5万笔147.6亿元,贷款余额102.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44%、20.08%、18.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22%,比上年末增加1.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07789359.4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3303.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4813.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64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58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亿元。其中,活期6.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41%,比上年末增加0.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9068.36万元,同比增长23.51%。存款利息6351.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050.9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65.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8722.63万元,同比增长25.6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639.7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79.32万元,其他130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0345.73万元,同比增长21.59%。增值收益率1.84%,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37.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08.59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342.11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545.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298.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760.8万元,同比下降4.8%。其中,人员经费1238.85万元,公用经费360.83万元,专项经费1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0.23万元,逾期率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57.71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88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88%,国有企业占7.32%,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2.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9.4%;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06%,国有企业占5.4%,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4.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7.42%;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65%,租赁住房占4.1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40%,比上年末减少1.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27.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0%,90-144(含)平方米占92.30%,144平方米以上占0.1%。购买新房占87.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1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72%,30岁-40岁(含)占42.81%,40岁-50岁(含)占24.43%,50岁以上占5.04%;首次申请贷款占94.7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21%;中、低收入占98.27%,高收入占1.7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9.5亿元,建筑面积49.8万平方米,可解决861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81%,比上年增加8.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月1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倡议书》,提倡网上办理,足不出户办结业务。2月4日,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决胜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公告》。3月4日就疫情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等情形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咸房金发〔2020〕5号,有效消除缴存单位和职工后顾之忧。先后有32家企业办理了缓缴业务,涉及缓缴职工11920人,减轻企业负担约1564.87万元;为3家企业办理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涉及降比缴存职工105人,月减少金额19580元;租房提取职工6178人,提取金额7755.95万元,增加提取额1853.4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7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19年度咸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6005元,不得低于咸阳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区,一类区1800/月,二类区1700/月,三类区1600/月。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12%
2020年11月,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咸房金发〔2020〕77号)文件,支持职工自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暂停职工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提取政策。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0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业务均已达到“跨省通办”条件,已完成既定任务。2020年度,未收到外中心和个人办理需求。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惠民生的部署,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全市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2017年10月通过了国家住建部的“双贯标”验收。2019年5月升级业务系统至云3.0版本,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目标。搭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高分通过了住建部的验收平台的正式上线,拓展网上业务,拓宽服务渠道,变“群众跑路”为“数据跑腿”。开通网站、网厅、手机APP、12329热线、短信、自助终端、微信、微博八大服务渠道,成功通过了住建部的验收。创新服务渠道,可在支付宝市民中心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在招商银行APP也可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晓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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