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专访|李建军:延安采取强硬措施清收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本网讯 据悉,3月2日延安召开了全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专项行动推进会,公开发布了《对贷款逾期人员的告知书》,采取一系列强硬措施清收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3月6日,《陕西建设》记者何蓉就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专访了延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建军。
《陕西建设》:李主任您好!请问什么叫公积金逾期贷款?
李建军: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的具有互助性质专门用于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的专用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房)时,满足规定抵押条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政策性贷款。凡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当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当借款人不能按月归还时。就造成了贷款逾期。一次未按月归还就造成逾期一期,两次未按月归还就造成逾期二期。逾期三次以上就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六期以上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就会形成严重的逾期率,威胁公积金资金安全。

《陕西建设》:为什么要开展此次专项清收行动?
李建军: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试行,1998年正式建立以来,以其鲜明的互助特色彰显着中国特色住房保障制度的优越性。公积金制度已经从起步期进入到发展期、改革期,受到社会的巨大关注,资金安全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生命线,是我们工作中必须坚守的底线和红线。由于各种原因,延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偏高,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清收,市政府也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立即行动起来,坚决打赢清收降逾攻坚战。
《陕西建设》: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
李建军:公积金贷款的申领对象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缴存公积金的不确定人员。公积金贷款发放20多年来,时间跨度较长,中间又经历了统一集中管理体制改革,加之借款人的构成极其复杂,申领贷款后身份发生许多变化,由于有的借款人死亡、有的借款人失去公职停止缴存、有的抵押物法院无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造成了一定的逾期,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陕西建设》:咱们在这次专项清收行动中,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李建军:一是摸清贷款逾期人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公开发布了《对贷款逾期人员的告知书》,要求在3日内主动归还逾期贷款。二是从3月9日开始,将每周定期公开发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贷款额度、逾期额度等等。这里要说明的是按照我们的程序设计,在还款日到来之前,我们已经对借款人进行了短信提醒,逾期后又立即进行短信自动催收,同时进行人工电话催收,有的还向借款人单位发放了《催收函》。公开发布的名单,都是在穷尽了上述手段后仍不归还贷款的逾期人员。三是积极寻求借款人单位、所在地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的配合支持,积极协调各级人民法院加大依法受理执行力度。通过各方的配合协作,形成清收降逾的工作合力。四是落实公积金系统内部的工作责任,按照“谁放贷、谁负责”、“谁放贷、谁清收”的原则,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黄牌警告、红牌约谈、停职清收直至进行责任倒查。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共识,坚定工作信心。

《陕西建设》:这次专项清收行动效果如何,你们如何建立防止贷款逾期的长效机制?
李建军:现存的逾期贷款成因复杂,有些年代久远,清收难度非常大。非常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借款人的配合协作,3月2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3月5日,逾期贷款笔数比二月底下降了28.74%,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研判,一县一策,一单位一策,一人一策,坚决完成清收任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任何贷款都有风险,关键是要把逾期率控制在合理水平,这是我们对广大缴存人负责、确保资金安全的底线,也是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保障公积金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下一步,我们将从公积金贷款发放、缴存提取、完善内控机制、落实贷款负责制等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加快推进逾期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推动建立贷款公证制度,引入第三方担保、启动呆坏账核销等办法,防止贷款逾期率反弹,建立责任明确、管控有力、运行高效、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
《陕西建设》:你们下一步还有哪些惠民措施?
李建军: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公积金的缴存扩面工作,将更多新经济组织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保障范围,同时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使信贷额与不同区域房价水平相适应,努力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和住房保障能力,更多地惠及广大缴存人,让群众满意。感谢您的采访。
《陕西建设》:也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何蓉)
责任编辑/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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