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南》的通知
厅发〔2021〕1113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拓展提升普法工作思路、格局,丰富学法用法载体,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印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
附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南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30日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主动性,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建立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大普法、大宣传”,实现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的普法目标,制定本指南。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形成普法教育大格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谁执法谁普法”是对普法责任的具体细化,严格执法就是普法,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执法,就由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普法;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什么时候执法就什么时候普法;谁制定出台法就由谁普法,具体的执法就是具体的普法。要将普法由静态变成动态,把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让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推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处室(局)、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二、突出重点抓好法治学习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一个时期、一个阶段法治建设的重点,紧贴本领域、本行业实际,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普惠性、针对性、时效性,增强行政机关和人民的法律常识。其主要内容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宪法。突出宪法是根本大法的地位,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弘扬好宪法精神,深入宣传国旗法、国歌法等。
(三)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四)依法治国治省精神。突出中省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治省决策部署和精神指示的学习宣传,加强理解认识,把握精髓要义,厘清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把依法治国、治省精神落到实处。
(五)民法典。突出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规定,阐释好民法典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六)行业法律法规。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建筑业、房地产、质量安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执法监督、标准定额、建筑节能与科技、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消防、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领域、行业的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法治环境。
1.住房和房地产工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
2.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3.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工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
4.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
5.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法律法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等。
(七)相关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平安陕西建设、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等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
三、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构建法治学习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成立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厅法治学习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厅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策法规处设法治学习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党组领导,政策法规处统筹,各处室(局)具体抓好行业执行法规宣传,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密切协调、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营造浓厚的环境氛围。
(一)领导带头制度。将法治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和支部学习计划,纳入支部和党员干部日常学习计划,每年不少于2次。
(二)依法决策制度。厅党组会、厅务会对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前,处室(局)制定重大政策前,集中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重要文件精神等进行学习研究,做到决策有依据、决策合法合规。
(三)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
(四)国家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及行业质量安全等普法宣传活动。
(五)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制度。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为主题,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尤其是要加强对民法典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内容进行学习研究和宣传,提高学“典”用“典”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
(六)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组织进行学习宣传解读,提高认识和理解,为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奠定基础。同时做好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点内容学习宣传。
(七)学法用法考试制度。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为契机,认真组织对必学和常用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宣传,确保学法用法考试百分之百参与,平均成绩优秀。
(八)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具体案例中,组织法规处、业务处室、行政相对人、法律顾问以案释法,面对面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研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九)行业协会辅助制度。强化上门普法意识,主动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群众,以行业法律法规为主,零距离进行法治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机关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发挥优势,做好本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普及率。
(十)信息报送制度。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开展专题法治学习宣传情况(含相关学习宣传资料),应于每季度末报厅法治学习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四、守正创新,拓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渠道
针对新时期法治学习宣传的特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时效。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组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省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进行学习研究,提高贯彻执行力。
(二)支部、处室学习。各支部、处室(局)召开支部会、处务会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省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进行学习研究。
(三)集中学习培训。区分行政机关、企业群众,集中组织对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学习培训,突出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实际运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四)聘请专家授课。邀请参与起草的专家或权威教授,以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为重点对象,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解读、重点解读,增强理解,提高实际运用能力。
(五)文件中见法。突出法律在工作安排部署中的依据地位,日常公文中明确表述所安排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
(六)检查中谈法。在各项工作检查中,把向检查对象及时阐明法律依据作为一项常规,形成习惯。
(七)以案释法。针对具体的案例,组织对特定的人员、特定的事项、特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讨论交流。
(八)印制或购发法学资料。及时了解法学动态,印制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单行本、释义本,优选配发法学资料,使学习有资料,依据有原文,内容有出处。
(九)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广告载体、微信、工作群、微博、抖音、手机短信、墙体广告、户外LED屏等新媒体,增强宣传的广泛性。
(十)创作“三微”作品。通过制作微电影、微动漫、微视频,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俗易懂,深入人心,无障碍接纳。
(十一)制作宣传品。将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制作成海报、展板、宣传图册、橱窗等,丰富宣传效果。
(十二)制作流动宣传车。制作法治宣传流动车,深入街道、社区等流动宣传,提高社会和群众的知晓度。
(十三)车厢宣传。利用地铁、公交车上的广告、视(音)频载体,深入进行宣传,提高时效性。
(十四)知识竞赛。采用网络竞赛平台、现场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形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提高行政机关熟知度和公众参与度。
(十五)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学法用法考试,检验学法用法的效果。
五、明确分工,提高法治学习宣传教育的实效
在厅党组、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厅法治学习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积极抓好法治学习宣传教育。
(一)政策法规处负责法治学习宣传教育的统筹安排,5年普法规划,组织宪法、民法典等国家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以案释法、学法用法考试等,指导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单位、行业协会抓好法治学习宣传教育。
(二)办公室负责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宣传等协调保障。
(三)人事处负责协调厅党组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省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等的学习、安排部署,及干部日常学法。
(四)机关党委负责厅党组中心组、支部、党员的法治学习教育,指导安排督促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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