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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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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的通知

时间: 2019-08-14 16: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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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村发〔2019〕1022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9〕103号)、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现场观摩培训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各级责任各市(区)要按照“市级推动、县抓落实”的要求,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机制;迅速成立市(区)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推进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落实好实施主体责任,做好任务落地资金筹措使用等工作;乡镇政府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把项任务落实到村、到户;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将村庄清洁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推进。
  二、加强规划编制,明确目标任务按照《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国土空间编制,优化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结合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垃圾产生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或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的治理模式。
  三、加快设施建设,补齐工作短板立足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针对短板和缺口,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科学合理配置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以及处置设施;探索智慧堆肥房、焚烧厂终端处理等技术,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场)和环保不达标的小型焚烧炉;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运营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四、突出重点任务,全面排查整治对标对表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进一步完善滚动销号制度和全流程管理清单,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切实防止反弹。
  五、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要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持力度,并盘活社会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序推进。
  六、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治理体系,县级住建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完善村庄保洁、资金保障等管理和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已完成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管理,确保垃圾治理工作规范、健康、有序。
  七、加大考核督导,推动工作落实省厅继续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每季度末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必要时,对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地市启动约谈机制。同时,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督导工作,不定期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现场抽查。各市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中省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决策落到实处
  八、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好样板好案例。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整改,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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