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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确保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物保障“应保尽保”

铜川确保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物保障“应保尽保”

时间: 2016-10-17 07: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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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铜川耀州区印发了《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房申请既可通过社区、办事处受理,也可通过保障房分配点和保障中心直接受理,灵活了受理模式,简化了审批程序。同时将保障房分配任务分解至各镇政府、办事处,并公示各级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把省、市关于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全面实物保障的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镇办及相关单位的重要内容,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督办,推进保障房分配工作进展顺利。
  铜川市保障房审核实行社区、乡镇(街道办)、区县保障房管理中心“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社区作为保障房申请的第一道门槛,对宣传执行保障房政策,切实保障民生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部分乡镇(街道办)及社区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受理不及时的现象,近期,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多次接到群众反映此类问题。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调查、了解,发现确有部分基层工作人员面对保障房申请群众,缺乏服务意识,不正确理解政策,影响了铜川市住房保障工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使最困难、最需要住房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住房保障工作是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工作。根据我省要求,保障性住房应该保障最困难、最需要的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保住房困难群众便属于这个群体,应予以优先保障,并且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实物保障。省上也多次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要“应保尽保。”这是当前无可质疑,不容置喙的住房保障政策。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未及时受理、审查并向上级机关报送申请材料的”以及“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受理审查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来源: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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